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倡议书

宜春发布
2024-10-23


版权作品登记倡议书

各机关企事业单位,广大文艺工作创作者,广大居民群众:

为提高社会版权意识,进一步保护原创作品的作者著作权,有效维护版权人合法权益和版权市场的正常秩序,在此,我们发出倡议,鼓励大家踊跃生产创作文学艺术等作品,并常态化开展版权作品登记,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,为宜春版权产业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!

一、登记范围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》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可进行作品登记的作品,无论是否发表,均可申请登记:文字、口述、音乐、戏剧、曲艺、舞蹈、杂技艺术、美术、建筑、摄影、电影、图形、模型和其他作品。

二、登记效力

作者通过江西省版权公共服务平台申请登记,平台依法审核通过后,予以颁发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统一监制的“作品登记证书”,赋予创作者版权法律保护书面证明,其效力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。

(一)保护。在发生版权争议时可以更好地保护著作者的合法权益。版权登记公信力强,可以确定作品的版权归属,化解潜在纠纷,是解决版权纠纷和侵权的重要凭证,可以凭借登记证明请求司法保护。

(二)宣传。版权登记成功,是一项法律认证凭证,是一种荣誉,通过登记机构的定期公告可以向社会宣传自己的产品。

(三)增值。版权登记证明还可以作为许可使用和转让版权的法律凭证。在进行版权交易时,版权登记证书可以作为权利证明,有利于交易的顺利完成。

三、登记流程

渠道一:在电脑登录“江西省版权公共服务平台”注册账号(用户来源地选择宜春市)并实名认证后进行在线登记,待系统受理核实后,作品便登记成功。网址:http://jxbqbh.com/jxuser/user/logi。操作指南:http://jxbqbh.com/jxuser/user/more-service/registration-guide。

渠道二:使用手机微信搜索“江西版权在线”微信公众号,点击“版权服务”,按照操作流程,完成注册、认证、登记。


版权登记免费!


中共宜春市委宣传部

2024年8月27日


■本文仅供交流学习,若侵犯到您的权益,敬请告知删除。


出品:宜春市融媒体中心)

(来源:中共宜春市委宣传部)

(编辑:周莹;校对:肖苏阁;编审:匡昱宣;监制:彭晓英、杨娟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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